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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EPDM塑胶颗粒地面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01-08 11:47    浏览量:


 为了改善精神病区病人的就餐及活动场地条件,我院决定对精神病区的地面进行EPDM塑胶颗粒铺设工程。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EPDM塑胶颗粒地面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3.技术参数及要求
1.总面积约为550平方米,要求铺设厚度≥5MM,铺设包含对地面打磨及坑洞填补等,工程完成后需具备防滑耐磨特性。
2.必须提供由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有材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GB36246-2018)。
4.项目预算:人民币63,250元整
5.施工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因铺设项目与天气有关,故特殊情况除外。)
6.付款方式:此项目施工完成后出具竣工报告,待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收到施工方开具正式发票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7.售后服务: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到1月10日下午5点30分)
四、报名方式: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443786639@qq.com。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
3.以上资质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比选申请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且不能参加本次比选项目。
 
六、参会供应商比选文件提交资料(比选资料一正两副,密封)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包含:地面装饰);
2.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5.比选文件要求应答表;(格式见附件7)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
7.必须提供由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
  8.报价单(格式见附件9)
备注:比选文件需按顺序装订胶封成册,1正2副,密封包装并盖章。
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各项费用,即参会供应商对采购方的实际供应价。
九、报价原则:不能高于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比选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9:30
2. 比选地点: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楼会议室
3. 各比选人应按该项目的实际参数(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评标及后续验收如发现虚假应标的,将作废标处理。
4.会前,采购办组织成立评审小组,采购办主持会议。主持人宣布步骤,强调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5.根据评审小组成员对每家供应商资质、价格进行评标,评标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6.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在医院网站公示。
、其它说明:
1.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此次采购项目交付。
2.文件中标★号的为实质性要求。
3.项目内容咨询事宜联系人:赵老师028-82410035
        资料咨询事宜联系人: 潘老师028-82410035
 
 
附件1:报名表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EPDM塑胶颗粒地面铺设项目采购报名表
 
项目名称: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EPDM塑胶颗粒地面铺设项目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与挂网申请项目名称一致)
供应商: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3:

 

证明证件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  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申请人: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已知晓限制性供应商的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比选中,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无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投标文件里明确为本项目实施服务的具体人员);
(四)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我公司不存在任何串标围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若我公司中选,我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在代理业务期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服务义务,不与医院采购工作人员、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恶意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附件6: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截至开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比选文件要求应答表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偏离
技术参数及要求  
施工周期  
售后服务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附件8: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
本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元/平方米

1

 
 
备注:以上报价包含数据治理、对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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