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比选人”)拟对 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心理测评系统采购项目 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心理测评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JXDERMYY-2019-11-07
二、比选内容
序 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预算金额(万元)
参数
1
心理测评系统
1
19
1. 网络版
2. 端口≧6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2.1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2 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符合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9年 11 月 20 日至2019年 11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30时至16:30分 (北京时间)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到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领取比选文件。
报名需提交资料:①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如为生产企业直销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经销商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销售人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经销商鲜章,同时授权书须加盖授权企业鲜章,厂家资质须加盖厂家鲜章,复印件及加盖其他印章的无效;按序装订整齐,在报名时间内到4楼设备科江老师处进行资质初审及复审,并完整有效的填写报名记录表。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 月 28日 14:30,地点: 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3、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申请人的邀请方式:
本比选邀请在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新津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 系 人: 江老师 电 话: 028-82410035